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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湖南邵阳的建筑工人,我带了一批人在工地干苦力活,这几年一直在为一个公司做事,去年的工资年底付了85%,剩下的15%是工程款,还有前两年欠了我六万,今年年初我手里的人问我要工资,于是我向公司要取,公司前两年欠我的六万只愿意给三万,我说这个钱必须付清楚,我今年才愿意开工,公司经理想把这批钱吞了,于是反过来说我不愿意做了,另外请了一批人来做,15%的工程款也就无缘无故没有了,我们想跟公司老板沟通,可是根本就沟通不上,公司经理也很高调不给办事,要我们去上述,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农民工没权没势,我们想让他们先停工,但是感觉这样做可能违法,我们想走法律程序,能给我一个公平的交代,我们真的是没办法了,今天去当地找政府部门申诉,可是政府部门一个拖一个,都说不是他们管的。 希望能在网上求得帮助,能得到各位领导的重视,拜托拜托拜托

建筑工程
2019-03-18 15:32: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