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校一名小学生在教室内课桌间隙乱跑时,不慎摔倒,磕在课桌角上,造成磕伤,、与任何学生无关,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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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了,8周岁以上学校是过错责任,八周以下是无过错责任,学校承担的责任要大一点。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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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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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没有尽到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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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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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校是否担责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且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有主要过错的,承担主要责任,有次要过错的,则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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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没有尽到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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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的话,学校应该没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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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结合对方的举证情况而定,仅此不好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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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