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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一直有精神病,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收入,之前有低保的,后来办下残疾证没多久低保就取消了,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婚姻家庭
2019-06-22 18:00: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重度残疾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残疾人员则要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而本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新的政策,凡是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成年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以及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以由本人单独(或亲属)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据了解,残疾人提出低保申请以后,民政、残联等部门将进行核实调查。当然新政策的调整并非完全取消残疾人申请低保的门槛,实际操作还要根据残疾人自身的经济情况来定。举例来说,如果残疾人家里存在有能力聘请护理员等高消费行为,那么是不能申请低保的。
  •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 (一)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二)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
      (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七)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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