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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取保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要立刻请律师吗

债权债务
2019-03-15 00:22:1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电话我说明您的具体案情,这种情况是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的,方便律师尽早取证进行辩护,您可以电话我详谈,我们可以约具体时间面谈,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 你好,需要!律师现在可以申请阅卷,查找证据,并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材料,争取减刑,并帮助辩护。
    很多细节我不清楚, 你可以电联我,咨询免费,这样交流更清楚方便
  • 您好,立即请律师介入,调查有利的证据,取保候审,现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律师有阅卷权和会见权,建议您立即打我的电/话,我给您出谋划策。
  • 晚请不如早请。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不会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 您好,是需要请律师的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案情,进行辩护,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您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 向律师详细说明情况,咨询意见,欢迎联系我。
  • 您好,建议您请律师,案子移交到法院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会见的权利,建议您积极配合调查,方便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我将为您争取罪轻的证据。
  • 你好,建议你立即委托律师办理,可以高效的进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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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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