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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牌照的车子,在江苏违章了,现在车子在浙江,可以在浙江处理违章吗

交通事故
2019-08-25 01:42: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具体请咨询当地交警部门
  • 如是电子抓拍,可以
  •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包括以下的项目: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五)医疗费的赔偿
    (六)误工费的赔偿
    (七)护理费的赔偿
    (八)交通费的赔偿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十)营养费的赔偿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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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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