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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在校与人冲突,导致别人脚腕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方要求赔付十万,请问是否合理?校方有没有责任?

劳动纠纷
2019-04-11 11:06: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学生在校受到的侵害,侵权责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六条 【教育机构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教育机构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能够推翻该过错推定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未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认定其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存在过错。

      在通常情形下,学校如善尽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可以认定违反教育、管理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第七十七条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伤害他人的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七十八条 【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追偿权;超出其相应的范围承担的补充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享有追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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