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某国企公司,积极性很高,要求做业务,老板未同意。3个月后自然合法怀孕,告知老板,老板表面上风平浪静,却在5各月左右的时候言语攻击和暴力,且要求调岗至业务部门,此时公司都知道孕妇不适合的业务跑动部门,老板却安排至此。和公司了解获知,老板已经因为用人成本言语辱骂赶走过同事,现在感觉轮到自己身上了,被针对,被言语攻击,寻求解释和帮助,老板这样操作是否法律上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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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至于言语攻击可以另行追究其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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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老板这种行为是有违反劳动法的倾向,您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向劳动部门反映,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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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违反劳动法,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我可以帮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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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