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前几天我在手机app钱进宝这个网络平台上填写了一下资料,因为这个网贷呢是填写资料以后才能看到额度。可是我看到这个额度以后,总共是1700元实际到帐只有1156元而且期限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我看利率太高,我就把app给卸载了。谁知道他后期他自动给我打钱,打到我的账户里来,我这张卡呢,没有开通任何的信息提醒。直到快到期的时间,他发短信过来说要我还1700元钱,我到我这张卡账户里去查了一下才知道里面多出来了钱。我通过多方面的周折找到对方的联系方式,跟对方进行沟通。我说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填写一下资料,你就往我账户里打钱,我说你打多少钱到我账户里来我退还给你多少,可是对方不同意,要我还1700,他还打电话给我的家人催还这比钱,损害我的名誉,现在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损害赔偿
2019-04-07 15:57: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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