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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合同,2018年10月生生孩子,公司答应给我三个月产假,然后1月份就通知我暂时不需要上班,等通知,然后没有年终奖,没有带薪年假,现在2月底没有任何通知,我主动提出辞职,我能要求什么赔偿吗?我现在是哺乳期

合同纠纷
2019-07-04 02:50: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按法律规定,年假有有效期的,比如6天,那么在春节前后你要休完。除非单位又有新的规定。比如因为赶任务,该休的时候没休,单位答应你可以忙完后补休,或者下一年补休。没有约定的,那就没办法了。
    探亲假也是这样,国家法律规定4年20天,单位根据情况可以灵活休,比如改成每年4天,或每两年8天。正常的话,4年内绝对不能低于20天。但4年过去了,你如果没休,与单位没什么约定,那你就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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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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