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线在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出车祸,是对方的小车撞了我电瓶车,认定书上对方全责,我这方医药,误工,和电瓶车,加上留院治疗时的费用加起来花了7千元左右,对方保险只赔5千八,对方一分不给,我这边钱花多了,人受伤了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觉得很冤。我想上诉可是我一个女人还要抚养小孩对这法律方面又不懂也不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想请你们帮我一下

交通事故
2019-11-11 15:25: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们可以代理你的案件,当然如果条件困难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小孩,抚养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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