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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我老公离婚,我们感情不合,分居快一年了。结婚证在他那也不给我,我也没有啥证据可以证明我们感情不合的。怎么起诉离婚,能离掉吗?我该怎么起诉!

民事相关
2019-03-01 14:52: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并能够成立的情形有: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拿着身份证到民政局去调取结婚证明。,然后写诉状到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 你好,建议协商不成,起诉处理,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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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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