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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1年参加工作的,当时是试用期3年,转正后开始确认工龄,2004年单位重组,职工置换身份时企业给我们从91年计算工龄,今年2月我正式退休,单位把我的养老手册弄丢了并说他们从社保查的,1991年~1993年没有交社保,让自己全额补交,单位的理由就是我们这三年是临时工,单位不给交,但是我看档案了,上面写着:学徒制工人转正定级表,参加工作时间1991年6月。为了长远打算我安他们的要求补交了3400,我现在就是不明白,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3-05 12:27: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应当承担补交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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