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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亲戚2017年代理期货平台收手续费,有营业执照和批复文件,客户亏损起诉了平台,2018年8月被杭州公安局拘留审讯,录口供时他说不知道平台是违法的,不料被警官写成了知道,警官说签完字就可以出去,当时急着出去他没仔细看内容就签字画押了,2019年2月25日被杭州检察院传唤后才发现口供上写的知情,检察院的说以他的情况,不改大概率判缓刑,如果改了就是翻供,自首不成立,如果不能证明无罪会判的更重。像这样会被判有罪吗?

证券投资
2020-01-06 23:52: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自己决定,或者请律师介入维权。
  •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人员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应当接收。判处缓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行为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在一审庭审中,如果行为人回避、否认的犯罪事实,不影响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其作为主犯对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其回避、否认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其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可以认定为自首。反之,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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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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