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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4月份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个孩子,在四川巴中全款买有一套房子,协议时房子留给孩子了,因女方没有固定工作,多年在家带孩子未出去工作,我有正式工作,因工作原因长年外地,一年回去一次最多两次,自己勤劳苦干,还兼职,每月工资都按时打给了女方,离婚时女方由我给她打的钱花销出外,结余存款26万,但女方早有预蒙,想办法激怒我离婚,并且不承认有存款,女方抚养孩子,要求房子有居住权,这样房子又到她手了,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就给男方5万元自生自灭,但同时要求男方给孩子生活费每月一千元,直到18周岁,男方看透了心机重的女人和无情,也就同意了离婚协议,但是男方心里很不干,也就没有给孩子生活费1000元,因为奋斗了这么多年,一夜之间都被一个女人骗了,现在离婚34个月了,现在想起要钱了,传票到单位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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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9:59: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