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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刚满16岁未成年人打架。警察审理案件 当事人作出了赔偿 但被害人还是起诉法院 起诉会成功吗

刑事案件
2019-12-08 10:05: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未成年人提起诉讼无论从诉讼法的理论还是实践来看都是没有法律限制的,这一点可以从诉讼的主体资格来看,只要是民事纠纷,任何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不可能具备专业的诉讼常识,很难完成诉讼过程,因此需要法定监护人代其参加诉讼。
    依据是民诉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里的公民当然包括未成年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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