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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癌症患者,我今年37周岁,可以病退吗

劳动纠纷
2019-06-30 04:10: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我们这边是不清楚的,具体询问社保部门和单位吧。
  • 可以办理病退的条件: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 病退即因病提前退休,病退是因本身的疾病或者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因致残而不能继续本职或者其他工作。病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下面,关于病退的标准。   病退的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lt;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lt;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 工伤职工可以办理病退。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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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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