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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和14个湖南怀化老乡跟一个内蒙的私人老板在北京河北山东好几个工地干钢筋工,老板因为是我们打交道好几年的老熟人,所以当时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年底的时候还欠我们一起14万工钱没有给,当时也没有打欠条!现在快两年了打电话他一直再拖!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讨回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2-27 04:01: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的可以随时离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要给劳动者做出双倍工资的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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