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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村里修路拆我三间瓦房,50年代的,有房产证,村里出资给我盖4间平房为条件,我同意,且平房当年也盖好。同时同意用一块属于村集体的空闲地,位于另一家房屋山墙外,换我旧房的院子,由我使用管理,问题是这点没有书面材料证明,但十几年来一直由我管理,种点蔬菜杂粮,其间村委或他人没有谁跟我要这块地,要耕种管理,自17年,地旁边的这家人向我要这块空闲地,他的理由:村里谁家的房屋山墙外的空闲地都由谁家管理(实际是通过叫行承包得到),凭什么我种了他家山墙外的地。为了邻居和睦我让给他三分之一让他管理,18年他又去村委要求地得全部给他,村委可能惧怕他的无癞,村委说我的这块地我也拿不出证明属于我的,他也拿不出证明这块地属于他的,事实是我用房子院子换的,村委也承认,没办法你也拿不出证据,村委要重新收回土地(叫行承包)以解决纠分,我不同意,邻居也不满意,现在邻居到镇上去上诉,要求我把地得全部给他。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村委可以收回这块地么?邻居通过上诉村委和我能得到这块地么?

房产纠纷
2019-02-23 21:29: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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