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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两个半月,孩子抚养权判给她。但是离婚后这段时间他一直短信骚扰,而且还不断的给5岁的孩子灌输父母离婚,你妈妈抛弃你的思想,导致孩子天天想妈妈天天哭闹。离婚期间我也只见过孩子一面而已。男方家庭不和谐,而且男方还欠了一屁股的黑债没有还清,目前也没有工作。综合上诉所有的条件,都不利于小女孩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我想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我的胜算大吗?

民事相关
2019-02-21 15:09: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想要回小孩抚养权,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要回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 您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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