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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职工,已在公司工作5年时间,劳动合同19年3月31日到期,19年1月22日公司放假,2月13日被公司通知要求在2月20日之前解除合同,2月18去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未达成共识。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5-28 06:32: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追问:去咨询过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说必须拿到解除合同,看上边的原因,才能受理,但公司解除合同必须以个人辞职原因才能解除。委托律师接入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解答:拿着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就可以申请仲裁。
    追问:没有书面通知,电话通知
    解答:电话录音,要求去上班,作为证据。
    追问:你好边律师,这段时间经过协商公司说给我们降薪转岗(转到物业),你看这种情况,我们还能维权吗。
    解答:看你想转到物业不?
    追问:肯定不想呀,物业工资太低了
    解答:那如果你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赔偿的。建议尽快找下家。
    追问:那就是说如果不同意转岗就只能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了
    解答:也不一定,有那种违法调岗的情况,但你这情况也不像是违法调岗。
  •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追问:去咨询过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说必须拿到解除合同,看上边的原因,才能受理,但公司解除合同必须以个人辞职原因才能解除。委托律师接入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合同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为劳动者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应当支付。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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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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