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私人公司工作十二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沒有给我交社保,去年给我增加很大工作量,又没有加工资。我提出辞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7-20 00:25: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你十二个月工资, 
  • 以公司未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可以要求赔偿。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