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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醉驾单纯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案件
2019-08-01 10:22: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的判决有表述 一般剥夺。r刑法r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 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r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被判处刑罚的“酒驾醉驾”行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如果“酒驾”没有达到入刑的标准而又造成了人身损害,行为人不但要承担上述内容的赔偿,还有可能需要面对受害方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更多的财产损失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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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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