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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大咖,本人在一个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11年快12年了,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公司前面五年对本人培训加薪都是一视同仁,后六年基本就没有动过,现在公司要求我调岗,公司因业务需要调岗,但是总公司是一个,法人代表又不是同一人,公司名称也不一样,原本我是有5个下属的,进期都被公司协议离职了,唯独我还有一个跟我同样工作了10的同事,就强要我们过去上班,工资待遇什么都不变,就是要我们签一个调岗书,三天不去报到者视为自动离职,我们归新公司管,原本他们就有主管,我过去也是主管,现我们俩不愿意过去,请问这公司是不是有意规避风险,我们该何去何从,如何应对。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8-06 01:17: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公司是在广州吗,我们律所在广州的
    追问:是在广州白云区太和民营科技园这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离职后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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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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