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如18年12月15-2019年3月15,总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但总工期不变。但实际签约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有什么法律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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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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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双方 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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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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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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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履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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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如期完工涉嫌违约,建议您谨慎。
追问:还没有开工,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签约日期和合同中的约定的时间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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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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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