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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杭州交的社保,2017年8月开始交到12月份,停了!到2018年6月补缴了6个月的,就是2018年1月到6月的!之后就没有停过,到现在2019年1月份医保开始可以用了!2月份我就要生宝宝了,请问我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

其它综合
2019-07-09 05:42: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职工生育(含流、引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在不同
    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将会有不同的定额标准。
    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助娩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此外,女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其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
    一级医院130元;
  • 医保保险可以询问医院的主诊医生或者护士。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 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