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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一名女工,在厂工作十四年,现满五十岁了,工厂老板要辞退我,社保才四年多请问工厂有补赏吗

劳动纠纷
2019-01-13 22:41: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辞退劳动者,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经是违反了劳动法,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要求单位补缴。不能补缴要求现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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