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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2018年7月5号通知俺们放假,到10月8号去问要6月、7月份工资啥时候开和回厂上班?厂长答复的是厂里现在没钱,明年会有部分人回去厂里上班,其它人都不用再来了。为了办停交这些人社保费,厂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假辞职证明,导致这些人失业金也领不到。劳动监察大队能帮我要回工资、补偿金和失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3-18 22:03: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社会保险应该是在工资之外另外缴纳的。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费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地认为最低工资包括了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部分及公积金。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错误的做法。
  •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3.5%=140元,4000*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你好,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来电帮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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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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