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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是合股公司,只因没时间打理公司事,<是因法人私自带公章与移用公款>在协商情况下退股权转与法人百分30股, 最后达成协议2018年12月30号偿还一部分<限额>但只还一点没偿还到协议书里的定额资金, 在无耐情况下再与口头协商拉货,在协商定价后又拉两车货,但是离债额相差太远, 公司账号处与空额,本人与其合作一家公司,但法人却动用本公司姿金办其在外公司的业务,这是诈骗还是移运公司资金是刑事罪吗? 谢谢求解

公司专长
2019-01-13 07: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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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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