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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县城开服装店的,因家里有事没时间所以把店转让了,房子是县城电影院公司的房子,中间有一个二手房东(把房子从电影院租过来再转租出去),当时租房子的时候写的有合同,我有义务在不干的时候替她找好下一家租客。这个房子我用了六年了,中间房子漏水引起的修房子,门前修路,加上后来的室内装修,也让我花了不少钱,转让的时候收了九千块钱的转让费和合同上剩余几个月的房租(我们这边是都收转让费的,我接房子的时候也有,也算是市场上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这九千块钱转让费包含了(修房子,修路,装修和一个空调的钱),本来也就是在赔钱,是一对小夫妻把房子接过去了,接到手之后觉得生意不好做,并且觉得房东不太好相处,把我以不当得利的理由告上了法庭,请问我这算是不当得利嘛?有多大的几率会败诉,败诉后会对我采取什么处罚?

房产纠纷
2019-01-14 18:25: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看证据是否充分 由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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