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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在2018年9月2日追尾前车肇事,系全责。第一时间报险,首先跟定损员商议是否可以做报废处理,定损员说定损后再说,结果过了一个半月才给我答复,但我不满意,拒绝了,遂进行车辆维修,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至今已过去总共4个多月了,还未修好。在此期间我有租车使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来赔偿我的租车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19-12-01 03:59: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可以诉讼处理的
  • 租车出现事故,多数公司会优先使用保险对事故进行赔付,但是车辆出现了事故,如果无法继续使用,那么对后期租车的客人会造成影响,再或者期间产生的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延误费用等等的确存在,据了解各个公司执行标准也不同,具体需要消费者连带赔偿多少没有统一定论。
  • 关于租车出现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每个租车公司关于出现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处理方法都不同。大一些的租车公司,通常会优先使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是小刮小蹭客户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的。即便出现较严重的事故,客户也最多赔偿那些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部分。
  • 租车人驾驶车辆造成受害人损害,租车人是侵权人,车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可以要求车主和租车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不足部分,由租车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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