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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因原部门解散给我换岗位,但是公司无理由的给我降职降薪,我与公司行政协商不一致,她通知我如果两天不到岗就视为自动离职,我感觉这是变相辞退我,我去公司要合同,给我答复说合同丢失我应该怎样办,怎样做。

合同纠纷
2019-08-20 13:59: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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