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购买了邯郸峰峰矿区的房子,当时开发商说购房合同暂时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是用的他们自制的,当时按开发商规定交了四成首付,开发商并说过后有了正规合同后就可以去银行办理按揭了,后来开发商一直推脱,并给我们每个购房者另签订了一份协议,剩余房款按月交给开发商,为了以防万一,我与开发商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书上开发商承诺四年内一定把房产证办好,如若因为他们原因办不好赔偿我40万元,2016年已经到了四年,可是因为开发商五证不全办不了房产证,我要求开发商按补充协议赔偿我40万,可是开发商说不是因为他们不想办,是因为政府不给办,所以他们五证齐全不了,所以不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赔偿我40万,我咨询了下法院,他们说开发商跟我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我可以起诉要求他们退还我买房的钱,可是现在房价每平米已经张到7000以上,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