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应届毕业生,参与三方协议的签订。签不了三方协议,已经错过了学校的招聘季,这种情况学校有责任吗? 应届毕业生,11月的招聘中,参与了一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以第一名的成绩成为了该学校公示拟招聘人员一名,随后于11月底,参与学校组织的第一次资格审查,审查中负责人反应,我的本硕专业不是完全一致,可能需要协调,因为12月8日有师范生大型招聘,并且当时也有意向单位要与我签约,所以我再三确认,学校负责人反应我属于相似专业,他们和人事局沟通,应该问题不大,如果有问题会在一星期之内通知我。12月5日,学校电话通知我,参与三方协议的签订。12月6日参与了岗前动学大会暨三方协议签订会议,与会期间负责人说他们同人事局已经沟通过了,没啥问题了原则上讲,但由于他们也得参与12月8日的第二次招聘,希望同第二批同学一起打报告,让我们等第二次一起签,等通知。12月18日收到学校通知,签不了三方协议,期间我推掉了其他的签约单位,也也放弃了很多招聘机会。而且就师范专业而言,已经错过了学校的招聘季,明年也很少有学校招聘。我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合同纠纷
2018-12-21 11:3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