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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前已做财产保全,并在法院判决债务人需还款给我的情况下,申请了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但由于该房产已在某信用社进行贷款,拍卖房产所得如果偿还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后还有一部分,请问,1、剩余部分的清偿顺序应该是先偿还我的本金还是先偿还信用社的利息?2、清偿信用社的贷款优先权原则是和优先银行是一致的吗?在清偿这个方面,信用社和银行的地位是一样的吗?

债权债务
2018-12-20 1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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