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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结婚后,请问如果以后儿媳主张离婚分割房产,是不是要叫儿子补借条给公婆就可以拿回来呀。 公婆在儿子婚前2008年买房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作为婚前儿子个人财产。2014年儿子结婚了,不管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房子贷款一直都是公婆在还,儿子儿媳没出一分钱,还款存折证明公婆一直保管完好,儿子没有打借条给公婆。现在2018年儿子私下把房子加了儿媳名字,并已在不动产登记处办理登记,签署协议为产权儿子儿媳共同所有。请问如果以后儿媳主张离婚分割房产,公婆或者儿子可以要回房子吗?因为儿媳没出钱凭什么给她呀?是不是要叫儿子补借条给公婆就可以拿回来呀。

民事相关
2018-12-19 11:07: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法条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条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法条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持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此外,也有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产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的结果就会不同,而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购买方个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个人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部分也属于个人的财产,与配偶无关,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自己的房产,并且在婚后擅自出售了该房产,那么另外一方无权追回该房产。
    3、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为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4、如果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针对对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5、婚后夫妻双方如果用共同财产购买了其中一方父母的房改房,那么离婚后该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追问:房子购买的时间2008年、购买的方式付首付后期还贷,2017年还贷完毕。房子产权登记情况,2018年开始登记为儿子儿媳共同所有。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儿子儿媳都没出,都是公婆出资
  • 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追问:房子购买的时间2008年、购买的方式付首付后期还贷,2017年还贷完毕。房子产权登记情况,2018年开始登记为儿子儿媳共同所有。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儿子儿媳都没出,都是公婆出资
  • 对于房子归谁所有,需要知道房子购买的时间、购买的方式、房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为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全所以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请补充完整信息。
    追问:房子购买的时间2008年、购买的方式付首付后期还贷,2017年还贷完毕。房子产权登记情况,2018年开始登记为儿子儿媳共同所有。双方的出资情况,儿子儿媳都没出,都是公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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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