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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长辈,在饭店里面工作期间,出去帮饭店卖废品,同时她也顺便把自己捡来的废品拿去一起卖,那里有一个坡,她把废品扔下去了,自己也从那个坡那里跳了下去,就在这时,准备站起来,发现自己有一只脚站不起来了,后来打电话叫来了亲戚帮背回饭店,过了好几个小时饭店老板才不情愿的送去了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后发现膝盖粉碎性骨折,所以就这样住院了一个月。医生说三个月后这只脚才能负重。住院期间手术费用是饭店出的,其它什么都没有出。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在此感谢了。

民事相关
2018-12-14 12:46: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工伤的问题,一般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属于工伤的问题,一般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属于劳动关系吗?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 可以。跟老板协商做工伤认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属于工伤的问题,一般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工伤的标准是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你这种情况比较难被认定是工作原因,想进一步了解清楚的话,可以去劳动局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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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