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于2018年11月15日12时25分许,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呼和浩特赛罕区学苑西街与电影制片厂巷丁字交叉路口附近时,突然被从后边急驰上来的电动车驾驶人胡延鹏撞倒,我被撞出5——6米后,倒在公交车道上,当即昏迷。后被撞我的电动车驾驶人胡延鹏送往内家古自治区医院抢救。诊断为:左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头部外伤,左顶骨骨折,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接警并处理。到现在为止没有出事故认定,只出了事故证明,现在已经申请复议,正在复议当中,我想咨询一下你,我现在该怎么处理,现在一切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的,对方没出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