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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八九年秋在淀粉厂工作,九零年春天在工厂签劳动合同,干到二零零一年六月份工厂停产,工厂每年都说再干,结果零八年宣布破产我去问我的情况,领导说是合同工,现在拆迁了,我要求补交保险,领导又说是临时工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08 03:47: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追问:通过法律程序时间太长了,有什么别的方法?
  • 劳动法上没有临时和正式合同之分,只要签订了合同大家都是平等的合同制职工.福利和待遇按合同约定,如果法律强制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离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应当签订长期合同.
  • 如果是集体拆迁的话,不可能是只有拆迁单位1份的,正规的拆迁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你们因为是村拆迁所以应该是拆迁办一份,村集体,个人一份,个人的应该是分签的,可能是拆迁办来签,也可能是村干部来签,这个要看你们那边的情况了,你们手里没有的话,你要去看看村里干部负责这个部分的手里有没有,并且要求和你们分签合同。
  • 工厂拆迁搬,员工没有有赔偿。拆迁人在企业拆迁时不向企业的职工补偿,只向企业补偿。企业所有权中没有职工的部分,股东除外。企业被拆迁,损失要补偿,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分岐大,只能按政策执行补偿。至于职工的损失,因为他们不是被拆迁人,没有补偿。他们的损失,执行其它政策。如果工厂是异地搬迁,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可以拒绝随迁。工厂应根据员工已经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2.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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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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