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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私人借贷两万元正月利息三分钱,我已经给了利息六千多了,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还没有还清,我想还他本金,不想给利息可以吗?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3-06 08:51: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利息要给,适当的范围可以,过高构成了高利贷,法律是不保护的。
  •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对于债务追讨,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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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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