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
一般程序是公安部门侦查终结会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追问:您好,现在公安协调不成,准备起诉,报案是男方的地址。我们起诉必须在男方那边的地方起诉吗?可以在我们这边起诉吗?她们是夫妻,我姐姐户口还在我们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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