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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九月和女友去她家乡桂林登记结婚,因我的户口本家庭成员页面没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登记处不给登记,女友强烈要求下最终登记但不发给结婚证,让我带有效户口本再来领证,后因家庭纠纷我和她已经分手不想领结婚证,现在找不到她人,电话微信都把我拉黑,请问登记记录能否自动注销?我不想起诉离婚,因为没领证怎能算正式结婚?她至今仍是处女,我没有侵犯她的身体和财产,也没有赌博家暴或出轨,纯粹因感情不和分手,不想一生背负离婚记录,以后我还要再结婚,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12-07 17:5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登记结婚,也无法办理离婚。不过,双方可以就同居财产及抚养权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结婚证你们没有去领取,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实际完成,视为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结婚,自然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追问:请问律师,但是桂林的婚姻登记处说已经给我们登记了,就是因为我的户口本不合格,所以这近三个月没发给我们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算结了一半婚吗?如果我永远不带新户口本去桂林登记处,我们的登记记录自动注销?
    解答:你好,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之后才正式结婚。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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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