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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月请事假两天,病假五天,在计算日工资的时候公司认为应出勤天数为18天,(31天扣除8天双休.3天法定假日.2天换休),请问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1-29 17:33: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病假、事假一般应当扣除
    追问:扣除我知道啊,日工资确定才能算扣多少钱啊。日工资怎么确定,十月份计薪日是按18天算,还是加上三天法定节假日算21天?
  • 事假:正常是当天的工资全扣,如果本月的休息日休完再请事假的话,还需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关于劳动法请假如何扣工资方法如下:
    加点工资-5倍: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 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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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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