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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的新房不是公寓楼房产权是70年的,现在开发商把满屋都安装了消防管,我想要开发商优化一下消防管,消防管可以安但就安到入户那里就可以了,不用满屋安,请问我要怎么维权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3-20 23:40: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只有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因为涉及到设计规范问题。
  •   1、其实房屋的产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房屋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不拆迁产权是永久的;
      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我们买房时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3、既然土地有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没有拆迁,你如果要继续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
      4、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房屋拆迁,国家会给补偿的,补偿包括建筑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拆迁,国家也会给予补偿,但补偿仅包括建筑物补偿,就没有土地补偿了;
      5、我国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商住楼为50年,商业为40年;
      6、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获取土地证开始算起,等老百姓办到自己的土地证时实际可使用的年限肯定会低于规定使用年限的,因为有开发周期的。
  •   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只要缴纳土地转让金,依然是自己的。
      70年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到期,但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财产。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
  •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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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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