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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您了,我是借款担保人,我去年作为担保人向被借款人担保借款人民币十万元,约定借款三个月每月借款利息是四千元,三个月后借款人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他父亲名峡后跑路了,之后我每月给被借款人还二千元的利息!一直还了15个月利息,之后又还本金五万元,现在借款人回家了,不还钱该怎么办?我和被借款人想去法院起诉他可以吗?我们手里有借款人的亲笔借条和签名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我们起诉后法院会不会冻结他父亲名下的财产我和被借款人能要回欠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4-08 22:18: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1、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如果未超过24%的本金和利息无法返还,对方当然可以起诉。4、周利息30%那么年利率已经明显超过24%,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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