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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求助几个问题:1.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搬走,合同条款只有租期 未注明到期没搬走如何处理,只有在其他约定事项一栏写了:走提前一个礼拜讲这句话。据此房东是否有权不退押金?2.到期前两天告诉房东不再续租,协商延迟两天退房,房东默认而且未说明延迟退房期间的费用问题,应该如何结算?3.租房时和房东口头约定可以在房间内做饭,但是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能否做饭,租房期间房东也知道,但是并没有制止,退房收拾好但没搬的时候,房东来看过也没提这一点,所以只把房间打扫干净,做饭残留的味道没有完全处理干净,离开时房东推辞有事没有来,说押金等水电费结算完再退给我,我因为着急赶车就先走了,事后因为房间有做饭的味道扣我押金,是否合法?需要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4-02 11:35: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办。。。。。
  • 租赁关系期间,租客违约,房东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赔偿,租赁关系存在期间,若租客延迟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房东有权要求其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缴纳租金;若租客严重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甚至违约,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上面的违约条款对租客要求赔偿,若租客不履行条款,可以以法律的途径找回经济损失。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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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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