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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5-29 09:28: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周末加班的,公司可以安排调休代替,如果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 你好,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劳动仲裁 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对于不定时加班,应该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1、不定时工资制需要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才能在公司内部施行。可要求公司拿出劳动部门的批件,如有批件,也注意看批了哪些岗位,因为不是所有岗位都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范围的。  2、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是指在正常工作日里,超过8小时后因工作未做完继续留下来但不算加班。如果是周六、周日工作,即使在8小时以内也要算加班。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不定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应属违法,如其坚持错误的做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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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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