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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妻三年诉讼离婚,判决书判定由我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判决书未明确说明支付方式)。其后我每月均按时给前妻发短信通知其到我母亲处领取抚养费,但其既没有按时领取,也未做任何回复,且也沒以任何方式与我联系。最近我前妻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我想了解:在我每月通知前妻领取抚养费的事实下,其提前强制执行是否合法合理?二是能否要求法院取消执行?采用何种方式?三是此行为是否属于恶意诉讼?谢谢!

民事相关
2018-11-22 20:46: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你可以向法院反应情况呀。
  • 建议拿出你通知其领取的证据,积极联系执行法官处理
  • 你好,感谢你的咨询!你只有把钱给了才行!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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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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