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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街道办事处招聘城管网格员,我当时应聘上了。当时说实习期一个月,实习工资2000。签合同后缴纳完保险后所得工资2500左右。上班一礼拜后通知实习期改为三个月。三个月后领导说街道领导有事出差暂时不能签合同,签合同时间改为八月一日并口头承诺说保险等签合同之后给补缴。期间工资依旧还是按2000发放。现在领导说给签合同,不给补缴保险,给补从工作起第一个月到签合同月每月补400。元。请问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8-11-20 1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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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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