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与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己有二十年,目前单位通知可以签劳动合同了,但社会保险,养老、医保等都要按签定合同后才能购买。今年己满45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医保要25年,才能享受保险待遇。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上我工作期限内的保险费用,按照劳动法的条款,我还有哪些权益可以要求呢?

劳动纠纷
2018-11-20 12:33: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追问:您好律师,这个只是劳动法的基本条款,我想问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单位工作未签合同这段时间的保险费用。从而等退休时能足额拿到退休金不需要个人补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