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男性,于去年五月份结婚,在家相亲认识,十天左右领证,当时他说他离过婚,带一个五岁的女儿,说是不带到我家,现在基本上一放假就会带到我家,我女儿于2018年1月底出生。现在我发现他有过三段婚姻,而且还有一个女儿,两岁多,,这些都是我最近知道的,我是第四段婚姻,我想请问一下他是否构成骗婚。

婚姻家庭
2019-07-29 15:12:1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为没有骗婚罪,如果构成骗婚,一般是按诈骗罪处理。而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离婚。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如果觉得对方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判定处理。
  •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婚姻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作为夫妻,即使婚前没来得及把自己的婚史告诉对方,婚后也应该尽快主动告诉对方.把婚史加以隐瞒,违背了夫妻间忠实的原则。对于是否有过婚史,夫妻另一方应该享有知情权.因为夫妻双方对生活伴侣有自由的选择权。如果认为存在欺骗,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由于没有领证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不涉及离婚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建立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的话,是需要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这样才能形成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才能够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否则的话只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你们不涉及离婚的问题,财产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分割,能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属于是个人财产,属于共有的属于一般共有。
  •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没有证据
  • 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为没有骗婚罪,如果构成骗婚,一般是按诈骗罪处理。而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离婚。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如果觉得对方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判定处理。
  • 法律上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为没有骗婚罪,如果构成骗婚,一般是按诈骗罪处理。而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起诉离婚。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财产,或者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为骗婚。如果觉得对方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判定处理。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